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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關於品牌標記·旗幟的使用
在被使用品牌標記的時候,請向東紀州地區振興國營公司呈示使用申請書。 根據品牌標記處理訣竅,關於使用承認審查。在經過使用審核的時候,根據"使用承認書"通知大致意思。
在以下相當的時候,有拒絕使用的情況
在活動旗幟的使用之際,不需要申請。 請比下列下載,根據"熊野古道路伊勢路~幸結束的路~"品牌標記使用處理訣竅、大綱,請確實使用被規定的顏色,形式。
旗幟小(120*60)
旗幟大小(234*60)
在被用如上所述以外的尺寸希望使用的時候,請到東紀州地區振興國營公司詢問。